“爆胎第一案”引发争论:这事谁负责?
新车刚买三月就遭遇爆胎,损失严重还差点丧命,司机一怒之下将汽车厂家告上法庭,要求承担爆胎事故导致的人员和财产损失。目前,这一被称为全国“爆胎第一案”的车主状告厂家案,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“究竟谁该为无奈“爆胎”买单。
背景回放
2008年7月31日凌晨1点过,浙江金华籍司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机动车,以60-70公里的时速,在路经金华市武义东升东路桥段时,因下桥中轮胎碰到减速带突然爆胎,致使车辆失去控制。几次翻滚后,不仅车辆损伤严重,自己也差点丧命。结果,根据相关规定,保险公司只赔偿了6万元损失,而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理赔之间的巨大差额,则由李某个人承担。李某认为,事故是因轮胎爆胎而起,因此车辆提供厂家应为车辆爆胎负责,于是决定起诉厂家,并索赔30万元,由此引发全国“爆胎第一案”。
爆胎第一案引发争论:这事谁该负责?
正方
厂家该负责。厂家有责任保证汽车的质量、安全性,尽量避免汽车爆胎,如果车主按时对车子进行检查,又没有违反交通规则,那么爆胎产生的原因及产生的后果就应该由汽车厂家来承担责任。
反方
不该厂家负责。汽车爆胎有很多种可能,比如轮胎质量、轮胎老化磨损、充气气压过低、充气过量、天气太热、超速行驶、路况等,有车主的原因,也有一些天气、路况等客观因素,不一定完全是汽车质量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