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保险实施见费出单一手交钱一手出单
从10月1日开始,我省将实施“见费出单”管理制度。也就是说,省内保险公司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时,必须由投保人或代理机构先交费再出具保单。逾期不执行的保险公司,将自行停止其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经营业务。另外,摩托车和拖拉机的“见费出单”制度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昨天,记者从义乌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,从本月20日开始,义乌凡通过省保监局验收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试用“见费出单”制度,现行保费收入模式月底前仍可使用。
“见费出单”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,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,才能出具正式保单。业内人士介绍,这一做法将杜绝以往投保过程中的种种弊端,例如,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,但代理点没有及时把保费交付保险公司;业务员先行出单再向投保人收取保费;给意向投保人出单后,对方却临时更换保险公司投保等,诸多不确定因素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