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将有认定标准
经两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后,证监会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指引》制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。参加有关座谈会的人士向本报透露,《指引(稿)》在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披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,对杜绝义务人推诿责任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。
“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是从正面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披义务和责任,《指引》则从追究违法行为责任的角度提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,便于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。事实上,《指引》规定的条款,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已经相对比较成熟。”与会人士表示。
上述人士表示,《指引》的制定颁布,有利于进一步明晰认定信披违法严重程度。在前期召开的座谈会中,与会人士就此提出了不少建议。例如:以上市公司董事责任计,如果董事参加了相关董事会,或查阅过相关事项文件,则在违法行为发生后,显然要予以从重惩处;反之,如果董事可以证明确不知情,则在违法行为发生后,对其责任认定显然要从轻。